危险废物鉴别系统落后
危险废物的鉴别是危险废物实施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依据与基础。我国针对危险废物废机油的鉴别主要依据《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以及运用专家判定法相结合的系统执行的,但就目前而言,在实际运用中经常出现“一锅端”的情况,对危险废物废机油的管理没有考虑可回收与可再生类危险废物的再利用。此外,针对我国危险废物额鉴别市场管理较为混乱,一部分社会性质的鉴别机构或者实验室参与到鉴别工作中,最终造成鉴别机构的可靠性与真实性的信任度越来越低。
不清楚企业危险废物的底数
对企业危险废物实施有效监督与管理的关键在于将其底数了解清楚。目前来讲,我国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底数与边界不甚理想。其一,我国关于危险废物污染的有关调查与研究十分缺乏,有害物质产生污染迁移规律的基础项研究也极少,没有更多关于危险废物相关的全面数据,一些历史数据也较为模糊,不够清晰。其二 ,我国危险废物相关的基础数据主要是通过一些涉危企业的申报登记中得来的。因为危险废物废机油本身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并且具有很强的潜伏性与滞后性,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企业负责人对企业危险废物瞒报、漏报以及错报,最终形成一些危险废物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置于法律监管范围之外。
危险废物的再利用能力较低
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置再利用能力远落后于其管理需求。其一,就目前我国现有或许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力远不能达到一定监管区域中不断增加的废机油处理要求。其二,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的成功落实要求很高,实施难度系数大,运行周期较长,加之危险废物的分类较多,需要多种不同的处置方式,其处置项目建设的能力远不能满足处置需求的发展。其三,因为很多情况下信息不能实现有效匹配,危险废物不能及时找到接收处理的单位,二者之间的委托关系比较脆弱,经常发生委托变动的情况。